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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地方法院今(14)日針對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等案開庭,馬英九親自到庭陳述,並當庭強調,起訴書從第一頁開始就錯,犯了將臆測當證據,「先射箭、後畫靶」的嚴重錯誤。庭後,馬英九說,他當時是中華民國總統,對憲法有承諾,對國家有責任,遇到破壞憲政體制、傷害人民權益的違法事件,不能置身事外。他也批評檢察官完全忽略「總統」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意義與份量,也完全忽略了總統對中華民國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。

馬英九指出,民國102年8月31日晚上,檢察總長黃世銘主動向他報告這件重大司法關說案。黃世銘一進門就說,「這是純粹的行政不法,如果是刑事不法。我就不會來報告。」因這個案子牽涉到立法院長、民進黨大黨鞭、法務部長及高檢署檢察長;他當時就預料,本案在特偵組公布後,很可能會導致行政院和立法院的對立,造成政局動盪,甚至政務無法推動。他身為中華民國總統,立刻電召行政院長江宜樺、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前來會商危機處理。這當然不是洩密,而是行使大法官585號解釋所確認憲法賦予總統的行政權,更是總統的憲政責任。至於當天會商時,完全沒有討論到撤銷王金平院長黨籍的事。

馬英九表示,他曾經擔任過法務部長,瞭解關說司法個案是傷害司法獨立與公正的最大殺手,也是人民最痛恨的違法行為。尤其是立法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,更是破壞權力分立憲政體制最嚴重的型態。

馬英九說,他當時是中華民國總統,對憲法有承諾,對國家有責任,遇到破壞憲政體制、傷害人民權益的違法事件,他不能置身事外。不論過去、現在、未來,不論黨派,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,在遇到類似立委集體關說司法個案的時候,他想到的,一定是國家社會即將面臨的憲政風暴,必須立即處理,而不是去鬥倒誰、陷害誰。

對於檢方起訴內容,馬英九不以為然。他認為,88頁的起訴書倒果為因,把臆測當證據,先射箭後畫靶,而且刻意違反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二條,忽略對他有利的證據。他想請問檢察官,如果連檢察總長跟他說這是行政不法,他都不能相信,又應該如何處理本案呢?還是什麽都不做,上床睡大覺?依照起訴書的思維邏輯,任何官員涉及行政不法,總統都不能過問,也不能處理,否則就是構成洩密或教唆洩密。

馬英九強調,本案不只是法律問題,更是憲政問題。檢察官完全忽略了「總統」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意義與份量,也完全忽略了總統對中華民國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。總統究竟應該如何行使職權,應該如何處理國家大政,攸關我國憲政的未來,也攸關未來所有總統的名譽與清白,他真的不希望看到以後的卸任總統,還要面對同樣的問題。



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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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一名女子去年7月間在中壢一家工廠附近蹓狗時,遭37歲朱姓男子用雨衣蒙頭拖到草叢內性侵,過程中女子見到有3名路人經過,掙脫後不顧下身赤裸向路人求救,但路人不僅未伸援手還跑走,女子只好再跑到附近工廠向保全求救。警方循線將朱男逮捕,桃園地院近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4年6月徒刑。

判決指出,去年7月16日晚間,朱男在中壢一家工廠附近看到被害人在遛狗,朱男見四下無人,竟拿雨衣蒙住被害女子頭部,將她拖到草叢內性侵。過程中,被害人從草叢縫隙處看到有3名路人經過,奮力掙脫朱男後,不顧自己下身赤裸向3人求救,但其中一人被嚇跑,另外兩人也未伸援手逃跑。女子只好再跑到附近一家工廠,向警衛室裡的保全求救,表示自己遭到性侵,保全才急忙報警,並拿衣物讓女子遮蔽下半身。

事後警方根據被害人敘述將朱男逮捕,雖朱男否認性侵,辯稱女子可能因燈光昏暗認錯人,但被害女子指證歷歷,稱「他的樣子我一輩子忘不了」,加上朱男的不在場證人證詞含糊,法官不予採信。桃園地院近日審結,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朱男4年6月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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